近三成上市房企被归为“风险类”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洁)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的好日子结束了。日前,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发布房地产等行业公司债分类监管新规,分析人士认为,一些财务指标不佳的上市房企未来发债将受到较大影响。
继10月28日上交所明确房地产及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标准后,深交所日前也发布了《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根据新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竞拍地王、哄抬地价,前次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三类房企,将禁止发行公司债。而房地产企业发债募集来的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此外,在准入门槛上,交易所要求,发债主体评级需AA及以上,且满足四个条件:境内外上市公司;省级政府、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房企;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企。
达到准入门槛后,还要有5个关键指标作为分类。这5项指标分别是:1、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200亿元;2、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30亿元;3、最近一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4、最近一年扣除预收账款后资产负债率大于65%;5、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超过50%。触发上述两项指标,将被划为关注类;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为风险类;其余划为正常类。
业内人士表示,现有的A股135家上市房企中,能够全部达标的并不多。同花顺数据显示,以2015年年报数据测算,135家房企中,有29%属于风险类,26%属于关注类,属于正常类的不到一半。换句话说,未来,真正“达标”可以发债的房地产企业可能仅剩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