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获悉,永康越来越多的进出口企业前来咨询海关年报事宜。金华海关驻永康办事处提醒,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68号公告,为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不过,海关总署目前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期间,企业报关有效期将自动延续,企业可以正常办理通关业务。
值得企业主注意的是,年报报送与企业信用直接相关,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实施严密监管,同时会影响企业信用指标,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海关年报相关通知公告。
(通讯员 王俊超 记者 吴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