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西安市政府印发《2019年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将通过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对全市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移交改造,确保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任务。
范围
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实施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市居民家庭用户。
根据方案,将成立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清单、落实条块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签订工作,确保11月15日前按期完成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任务。
进度
协议签订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已建成房屋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的协调工作,督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的电表改造;市发改委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做好协议签订后的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的政策制订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方电力西安分公司要抓紧时间对全市未实施改造的城市居民合表小区进行梳理,按照部队家属院、医院家属院、学校家属院、银行家属院、机关家属院、物业小区、三无小区等分类整理,并按照行业分工与各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于2019年3月底前将准确名单交至各相关部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方电力西安分公司在接到辖区协议签订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加快电表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要求
4月底前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根据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协商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改造计划,督促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3月底前,完成辖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剩余小区的60%的协议签订移交工作,4月底前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供电企业要抓紧2019年资金和设备储备,将剩余未实施改造的小区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按照“计划等任务”的原则,抓紧做好资金申请和设备采购等工作; 4月底前,完成改造率30%; 7月底前完成改造率70%;2019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率90%;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造率100%,在全市实现城市居民用电抄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