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z2019{1号),提出12条科技创新促进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科创12条”贯彻落实的指示要求,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经梳理凝炼“科创12条”政策点,分为“单独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统一制定出台实施指引、结合工作贯彻落实、有条件的地市组织实施”等4种类型,分别推进落实。“统一制定出台实施指引”指的是由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出台实施指引的政策。实施指引主要框架包括政策内容、政策解读、适用对象、实施要点、组织实施单位、实施时间、参考流程图等内容。
近期,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