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罚?罚多少?
7月10日前推广
2011年,广州颁布《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原《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去年开始,对其进行全面修改。《规定》共9章62条,比原《暂行规定》增加了32条。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广州社区“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比例在3成左右,到今年7月10日前希望能在超过5成以上的社区推广。此前,不少人都认为,要保证“定时定点”投放的顺利推广,真正开始处罚是关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通过后,市政府很快将正式印发实施,为开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罚多少?
个人或最多罚200元
《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违反此项规定将如何处罚呢?该《规定》在2014年底征求意见时明确个人罚款200元以下,但昨日正式通过的版本将处罚表述为“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何有此变化?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广东省也正在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征求意见稿中也对分类投放设定了处罚罚则,所以广州市的规定中就没有写的很明确,目的就是为了跟上位法保持衔接,所以做了这样的处理。
不过,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民还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中还明确了,家具、废弃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违反此项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谁来罚?
城管才有执法权
《规定》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也就是说,如果居民不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物管有规劝的义务。那么,物管或者单位是否对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有执法权呢?吴明场表示:“责任人没有执法权,所以如果居民不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责任人经劝导之后,最后执法还是由城管部门执行,执法权是在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在分类管理的责任人。”
此外,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定时定点”投放是广州独立推广的一项投放模式,只是垃圾投放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推广‘定时定点’投放的区域会‘开罚’;如果不在这些区域内的居民不会‘开罚’。”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
1、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不按规定投放相应的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不按规定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不按规定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5、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