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基层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提出9项措施,强化基层托底保障能力,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确保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三保”不出问题,我省明确县级财政要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努力增收节支等;市级财政要承担管理县区的责任,帮助“三保”困难地区渡过难关;省财政将完善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财力下沉和资金倾斜。
在支出保障顺序方面,各级财政将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在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方面,我省明确从3月1日至6月底,省财政提高市级财政留用比例7个百分点,新增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为了增强基层财政“三保”保障能力,各部门还将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
与此同时,我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实行疫情期间“三保”支出周调度工作机制,特别是“三保”重点关注地区,要按照“一县一策”制定工作处置预案。对将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省财政要求全部调减收回用于急需领域。
此外,通知明确,我省将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强库款保障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同时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查侵占、挪用“三保”支出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王诗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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