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答复把李女士难住了,当初的劳动合同找不到了,她也不知道合同上有没有关于年终奖的明确规定。李女士想知道,如果通过正常途径拿不到这笔钱,去劳动仲裁有没有胜算?
年终奖和跳槽并不矛盾
汇博网人力资源专家李春杰分析,如果该公司规章制度及与李女士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李女士应当得到去年1至11月份的奖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四条、七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何女士是一家企业的HR。她介绍,年底是招人最艰难的时期,主要原因就是很多人会在年终奖上有纠结。对想在年底跳槽的职场人士,何女士给出了两个建议:
第一,摸清新公司薪酬政策。有的公司有政策:如求职者在公司要求时间内入职并且为此损失了上家公司的年终奖,作为经济补偿,公司在求职者通过试用期后可发给一笔奖金(金额可谈)。不过这样的政策,公司一般不会主动提出,因此一定要自己争取。如果你觉得公司对你的意向度非常高,可以勇敢地提出自己的诉求。
第二,谈入职时间。比如有的公司政策是1周内接录用通知,1个月内入职,但执行时不会这么死板,所以大可以拿出谈判技巧,把入职时间延后到上家公司发完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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