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将盐酸曲马多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理。但不少“瘾君子”依然将其当作毒品吸食,甚至进行贩卖。
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披露,该院对一起学生贩卖盐酸曲马多案件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福建上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认定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盐酸曲马多作为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品,主要用于骨折和多种手术后缓解普通到严重的疼痛,也用于减轻抑郁症和焦虑症的痛苦。作为精神类药品,正常人在短期内大剂量服用极易上瘾,长期服用会导致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意识紊乱、呼吸抑制、心理异常及人格改变。因此,贩卖精神类管制药品则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介绍,上杭某校学生王某在2015年年底从周围同学当中接触到盐酸曲马多,因听说盐酸曲马多可以缓解压力,于是开始学着吸食。因吸食成瘾且吸食量越来越大,他开始从网上寻找卖家大量购买,周围的同学及好友向他索要,他也是免费给他们吸食。
吸食盐酸曲马多几乎花光了王某所有的生活费,他一转念觉得这是一门“生意”,不但可以供自己吸食,还能赚钱。于是,从2016年初起,他开始陆续向周围同学及朋友等十人出售盐酸曲马多。王某被抓获时,警方还从他骑的助力车上扣押了380粒盐酸曲马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9月间,王某多次从网上购买盐酸曲马多后在学校以每板20元-30元价格贩卖给游某等十人,从中非法获利。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盐酸曲马多是毒品仍多次向多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多次向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贩卖盐酸曲马多,属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以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