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不尽规范,超标准车辆占比非常高,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数量逐年增加,成为交管部门的治理难点。与此同时,盗窃案件也呈高发态势。为此,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提出了《引入保险机制助力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提案。
孙洁认为,引入保险机制助力电动自行车治理存在一定的必要性。近年来,保险业积极推广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保障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和道路安全建设的有益实践。
“比如在浙江湖州市长兴县,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探索形成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地事故理赔速度提升近20%,60个事故多发路口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58%且未发生一起伤人以上事故。”孙洁表示,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对提升当地交通行业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孙洁指出,这些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维护交通事故的公平正义。
引入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事故后电动车主也有了一定的赔偿能力,因此交警部门定责时、法院审判时不用担心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赔偿能力,能更加客观公正地执法和审判,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是降低事故发生率。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驾校正规培训,加之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往往存在不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违章驾驶现象时有发生。而通过警保合作,保险公司除了提供保单外,还可以协助交警进行车辆备案登记、发放安全保护物资、制作宣传片、配置协管员等,共同改善交通安全问题。
三是助力绿色文明出行。
在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快速理赔机制,快速将事故双方移至主干道之外,对改善路面交通,缓解道路拥堵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此外,通过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定位芯片,可以协助解决偷盗车辆侦破难题。即使不能找回被偷盗电动自行车,保险公司也能依据公安部门的证明给予车主赔偿,弥补客户的损失。
在孙洁看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降低各类事故发生几率,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难度,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情。
在以上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孙洁建议,公安部可在《公安部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明确鼓励全国发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警保联动,学习“长兴模式”。
即通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警保联动,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者购买责任保险,提高电动自行车所有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意识,提高损害赔偿能力,切实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通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警保联动,鼓励各级交管部门与保险行业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提供损害补偿和增值服务的功能作用,实现道路安全建设的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