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起,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规定从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即减免0.5%,免征期限5个月,7月恢复正常;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门减半征收即减免0.25%。减征期限3个月,5月恢复正常。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部分无法划型的企业,将依据地税提供名单,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类型划分,无须企业进行操作。这一政策将惠及全部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预计为我市12512户参保企业减负3250万元。
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迟春宇 陈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