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弘信
电子”)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
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5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12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
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7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二、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
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7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弘信电子”,股票代码为30065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2,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4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54%;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4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于2017年5月4日(T-6日,周四)中午12:00前已在协会完成备案且符合主承
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及其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兴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
安排”。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厦门弘信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17年5月5日(T-5日,周五)至2017年5月8日(T-4日,周一)每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
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
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2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20
万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
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
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
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其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以上剔除原则、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事宜详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和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8、发行价格确定后,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对象名
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7年5月11日(T-1日,周四)刊登的《厦门弘信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7年5月11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必须
为:
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上
限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5月12日(T日)。在2017年5月10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
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0,000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5月1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八、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
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3、主承销商已制定网下配售原则,并将据此确定网下配售结果。(详见本
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兴业证券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委托他人报价;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不符合配售资格;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二、中止发行的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5月2日(T-8日,周二)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提示公告》”)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相关公告与
2017年5月2日(周二) 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上午9:00起);
T-7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
2017年5月3日(周三)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2017年5月4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中午12:00前);
T-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2017年5月5日(周五)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2017年5月8日(周一) 15:00截止报价)
T-3日 关联关系核查
2017年5月9日(周二)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17年5月10日(周三)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年5月11日(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7年5月12日(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7年5月15日(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2017年5月16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2017年5月17日(周三) 金额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7年5月18日(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7年5月11日(T-1日,周四)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5月10日(T-2日,周三)刊登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7年5月3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
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5月4日(T-6日,周四)中午12:00前已
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7年5月4日(T-6日,当日中午12:00 前)
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
统截屏等)。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
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7年5月4
日(T-6日,当日中午12:00前)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
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
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9、已开通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CA证书用户。
10、不属于下列情形: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上述、、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参与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
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如果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股票配售对象的任何一级出资
方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
金,存在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在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案程序的情形;
兴业证券认为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的其他情形。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项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资需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兴业证券IPO
发行管理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17年5月4日(T-6)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
2、注册
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
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2017年5月4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
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
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
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按如下步骤在2017年5月4日(T-6日)中午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登录——弘信电子——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
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
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EXCEL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
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
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
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EXCEL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
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021-20370806、
20370808、20370809。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
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
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初步询价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
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7年5月4日(T-6日)中午12:00之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
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方并通过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
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5月5日(T-5日)至2017年5月8日
(T-4日),每日9:30-15:00,T-4日15:00截止。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
深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拟申购数量和
选择是否承诺持有12 个月限售期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2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20
万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未2017年5月4日
(T-6 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每个股票配
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52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260万股最
低数量要求或者超出最低数量的部分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不符合规定;经核查不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被证券业协会列
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遵循
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下
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
式确定:
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 家时,中止发行;
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
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T日)9:30-15:00。2017年5月
1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信息。《发行公告》中公
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
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
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上
限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日缴纳认
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T日)的 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5月1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5月10日(含
T-2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5月12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购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视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5月12日(T日)15:00时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7年5月12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
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
年5月15日(T+1日)《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1、投资者分类标准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
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
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C类;
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
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
购中足额配售;
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申购
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
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
下发行总量的2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
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
向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当依照上述条款或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时,将
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如仅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
足条款时,将同时调整A类和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
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
先、申购时间优先(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顺序
为准)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配售对象;若配
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C类
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
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7年5月16日(T+2)披露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
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
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7年5月1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5月18日(T+4日)刊登的《厦门弘信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
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7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
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7年5月16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年5月18(T+4日)刊登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9号之2(1#厂房3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电话: 0592-3160382
传真: 0592-3155777
联系人: 孔志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 021-20370806、20370808、20370809
传真: 021-3856570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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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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