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破发,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主要是三高发行所致,亟待斩断三高发行的新股机制,平衡上市公司、投资者和承销保荐商的利益,新股利益绝对不能让上市公司和承销保荐商全部攫取。
最近新股破发已经成为财经媒体的大新闻,成为投资者最伤心的事件,原本希望中一个新股赚一点小钱,殊不知中新股成为了高位接飞刀甚至是被炮弹砸中,损失惨重。
截至目前7个交易日有9家新股直接破发,还有盘中跌破发行价,还有接下来交易日跌破发行价,缘何新股破发接二连三,在于新股询价制度改革和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签订了激励条约,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有强劲动力推高发行价和估值水平。
新股询价制度改革弊端已经被市场充分讨论,自从新股询价制度改革以来,报高价比例剔除基本上维持在1%,高价剔除比例越低,新股价格走高的概率也在增加,另外也逼迫机构报出更高的价格,因为“如果报价低于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就有可能取消中签资格”。
新股价格事关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切身利益,发行价越高,在发行股份保持不变下,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募集资金,很多发行人总有着资本市场的钱不圈白不圈的观点,另外也是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本能,总会千方百计的推高发行价,而承销保荐商对于发行价有着一定的话语权,因此上市公司有充足的动力与中介机构展开合作,实现共赢,推高发行价和估值水平,获得最大化的资金超募。
据媒体报道,发现了券商投行在新股定价时突破“四值”的动力源,部分券商投行与发行人商定了“激励机制”,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保荐费用基本上是固定的,增收部分主要来自于承销费用,这是按照募集资金来确定比例的,因此激励机制焦点就在于提升估值,获得额外的奖励和超募资金的比例提成,
据媒体报道,以以可孚医疗为例,在发行费用概算部分介绍,承销费由一般承销佣金和奖励承销佣金两部分构成:
(1)一般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 25 亿元(含25亿元)以下部分承销费率为4%(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超过25亿元以上部分,承销费率为4.5%(不含增值税)。
(2)奖励承销佣金: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对应市盈率小于21倍,则奖励承销佣金为零;若市盈率大于等于21倍且小于 26 倍,则奖励承销佣金=500万*市盈率/21;若市盈率大于等 26倍,则奖励承销佣金=925万*市盈率/21。
从签订的协议来看,可孚医疗显然与券商已经结成了绝对的利益共同体,有很强的动力实现资金超募,预期募集资金是10.07亿元,但实际上募集了37.24亿元,超募资金高达27.17亿元,超募272%,募集资金超过25亿元,就可以获得4.5%的承销费率,另外可孚医疗每股摊薄市盈率是37.15倍,也高于约定的26倍,又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承销佣金。在利益的驱使下,投行百分百的会千方百计把新股市盈率推高到超过26倍,把募集资金推升到25亿元以上。
实际上券商承销费用与募集资金挂钩并不是新闻,而是历史上就存在,在新股伪市场化改革时期,这一做法也是广受诟病的,也爆出了某些不当的询价传闻。
在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有很高动力合作推升发行价的氛围中,还要改革新股询价制度,有利于新股朝着高价发行,带来新的三高发行问题,带来新股接二连三的破发,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这种改革是不是正确,是值得考虑的事情。
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都是为自己利益而努力,推高发行价的冲动是不会改变的,只要逮住机会,就会挖空心思推高发行价,谋取利益最大化,因此新股改革的核心是尽可能的斩断三高发行的制度基础,首先是这种激励协议存在是不是合理,其次是遏制机构报高价,而不是遏制机构报低价。
因此我个人认为新股报高价剔除比例应该回到10%,恢复定价突破“四数孰低值”(即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中的孰低值)时需延迟发行,并进行连续公告揭示风险,对于新股破发比例达到20%以上,可以审查机构报价的合理性,是不是存在利益输送。
市场观点也亟待修正,不是新股破发就是好事,上市公司自己募集不足就是坏事,我们要考虑上市公司资金规划的合理性,资本市场不是上市公司的菜园子,想要多少就可以拿多少,资金要用到刀刃上。